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7执2032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锦天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乾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帷幄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D-324。
法定代表人:李银中,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帷幄电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7民初1984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因上海帷幄电气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帷幄电气有限公司给付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 000元。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上海帷幄电气有限公司名下无对外投资、无房产、无车辆、无有价证券、无保险信息、无互联网银行账户、无银行存款。本院于2022年5月9日冻结其名下中国银行账户,但账户内无可供执行余额。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案款全部未执行到位。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本院询问,申请执行人杭州乾龙电器有限公司认可上述调查结果,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次执行程序应当予以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7民初19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凯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石联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