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星联电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星联电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4财保59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东,男,199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婵娟,女,198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长沙星联电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巨星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李志雄。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3290.83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2020年10月29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此次保全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其并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舒志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