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助友重工机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3执恢860号 天津助友重工机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助友重工机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3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足额扣划执行款项并发还申请人,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