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3执恢27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苍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机场街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永兴道1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苍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3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津0113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