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完成保全通知书(诉讼)
(2023)湘0502执保18号
申请人**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湘050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200万元金额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期限一年,从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止,轮候冻结了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南银行的股权3725000股。冻结期限三年,从2023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止。届满时如确有必要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