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22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68514元(执行标的67600元,其中56000元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914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2)苏0722执41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