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203执81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440246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唐盛美
人民陪审员熊颖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