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揽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1执11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揽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西湖镇齐南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MA3UW4B800。
法定代表人:吴迪,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西湖镇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168011969M。
法定代表人:钟本健,总经理。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山东揽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1诉前调确3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立案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5月31日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谷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1诉前调确35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新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学正
书 记 员 孔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