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626号
陕西亚***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亚***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2)西民四终字第001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亚***具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5833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后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案款并同意本案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6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