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802执208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北消防机电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榆林市普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北消防机电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普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正在履行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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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寇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