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某、某某、某某第三人陕西斯诺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104民初7383号
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五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圣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山区春江花园238号102室。
被告:**,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白家庄解放东街25排3号。
被告:陕西斯诺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紫金山大酒店1805室。
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陕西斯诺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4元,减半收取计727元,由原告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秦雁
审判员**
审判员岳鹏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