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4执恢1063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与被执行人*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莲民初字第047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开关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兑付277500元,申请人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据,并表示(2014)莲民初字第047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陕0104执恢10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