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鲁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732号
申请人: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46805825M,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张石路4号。
法定代表人:许锡海。
被申请人:鲁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5676769B,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兴一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鲁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鲁电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3492.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鲁电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3492.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景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