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盛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盛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发国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8执23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盛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裕华区107国道永庆路西18号。
被执行人石家庄东发国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130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108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3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7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