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云0112执782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饶裕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46638466H。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卓越军援******。
法定代表人:彭荣。
委托代理人:**、章翀,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795171275P。
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小区****办公楼****v>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913407125。
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新兴产业孵化区****v>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饶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已履行662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完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78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