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柯华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91民初3679号
原告:成都柯华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辰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拓东大厦**v>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柯华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柯华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以经调解后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由于原告方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柯华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姜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