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9839号
原告: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2423。
法定代表人:何海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方亮,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少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二街2号12-232。
法定代表人:董再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松军,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倩,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丁晓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欣
书  记  员   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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