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901执141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大理市下关新桥北万花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春绿,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218660220W。
被执行人:***,女,1968年8月4日出生,回族,住南涧县。
被执行人:袁登联,男,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涧县。
被执行人:***,男,1993年3月21日出生,彝族,住南涧县。
被执行人:崔晟煜,女,199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涧县。
被执行人: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得胜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6670886269C。
本院在执行云南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崔晟煜、***、袁登联、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案件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终结(2021)云2901执14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锦林
审判员  杨建伟
审判员  徐 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