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与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46号
申请人: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南二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章爱军。
被申请人: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3号楼15层17层1701-53。
法定代表人:征胜男。
被申请人: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雪泉。
申请人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571元的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担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57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69元,由申请人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晓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青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