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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26376号
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七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亦未向本院书面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颖
法官助理 方 婷 书 记 员 郑南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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