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02民初2778号
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6元,减半收取1553元,诉讼保全费1222元,共计2775元,由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高爱珍
法官助理 郭俊峰 书 记 员 邱妙妙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