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125执保36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广西山水牛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山水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诉与被申请人广西山水牛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山水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2)桂0125民初1186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查封下列财产:
一、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1744********)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3564.72元;
二、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6184********)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1260.44元;
三、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2102********)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1399.23元;
四、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6217********)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799.13元;
五、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广西山水牛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2005********)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9461.08元;
六、以3295334.6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广西山水牛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1232********)进行冻结,并实际冻结金额2132.11元;
以上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022年6月16日协执单位反馈金额,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6日止;
七、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建筑面积619.7平方米]进行轮候查封;
八、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邕房房权证字第0×**,建筑面积719.64平方米]进行轮候查封;
九、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邕房房权证字第0×**,建筑面积917.3平方米]进行轮候查封;
十、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邕房房权证字第0×**,建筑面积826.09平方米]进行轮候查封;
以上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先查封机关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查封轮候顺序为第一,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算),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赠与、抵押手续等。
十一、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车牌号:桂AG××**)进行轮候查封;
十二、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别克牌汽车(车牌号:桂AG××**)进行轮候查封;
以上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如需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续冻续封等,应当在上述相应的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审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导致上述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