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502执128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9月27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执行人江西泽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高新开发区潭塘路99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泽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将江西泽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送本院受理。本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2018)赣0502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502执12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