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51号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南阳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卡账户余额人民币241053.11元(含执行费329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于2021年2月25日书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03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