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3424执3号
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遂宁市人。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林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址: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村20栋。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42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3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攀枝花市林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林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林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