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民初1389号
申请人黄亮与被申请人南通美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黄亮与被申请人南通美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3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美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账号32×××62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7078.00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18年3月8日止。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