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莱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莱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临沂市金水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92执7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现代莱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60981083A。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金水河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公路与威海路交汇处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7310144K。

法定代表人:赵伟峰,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现代莱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金水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鲁1392执719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案件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淑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