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7101执恢314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中市盛大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扬中市盛大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4484934.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且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47249.00元。至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7101执5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