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金祥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瑞安建材有限公司与盐城市金祥桩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91执恢71号

泰州瑞安建材有限公司、盐城市**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瑞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盐城市**桩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50942元、违约金(以509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37元、保全费7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红酒100箱抵偿债务并已履行完毕。至此,泰州瑞安建材有限公司依据(2015)泰开商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