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华创新企业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782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华创新企业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深圳市安华创新企业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493.45元,保全费2415.63元,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746.73元,均由原告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雯琦
书记员  丁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