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南池建筑有限公司

***、曲阜市南池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81执99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曲阜市南池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881民初368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9283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执行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283元,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审判长孔峰
人民陪审员丁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