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丰盈公司申请执行,瑞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3102执261号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美珏公司,程序合法。对重复计算案件受理费的问题,瑞丽市人民法院已重新作出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美珏公司。丰盈公司向法院递交《情况说明》表明拒绝履行修复涉案工程,则其按照判决应承担修复费66346.22元人民币。在生效判决书中瑞丽市人民法院已采信的证据《关于瑞丽市美珏珠宝城一案补正说明》内的“处理方法”明确了修复费用。美珏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支持其复议请求。故本院认为,瑞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3102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