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91执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2月22日出生,住宜昌市伍家岗区。
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青岛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86358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鄂059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余建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