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91执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3月8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青岛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86358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鄂059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余建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