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9004执46号
仙桃市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武汉江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仙桃市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江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2018)鄂96民终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武汉江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武汉江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仙桃市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