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满江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常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满江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71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常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满江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粤1973民初1954号、(2020)粤19民终7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常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作如下告知:
(2021)粤1973执71号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