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302执6641号
***、***、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7)粤130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47000元,利息47573.23元,申请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849元,被执行人***、惠州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5005元、执行费3605元。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本院作出的(2017)粤130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尹海霞,电话:0752-256****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