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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骅市龙祥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8478号
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出口加工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9167211X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权伟,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骅市龙祥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骅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1097359591。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骅市龙祥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9.5元,其余359.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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