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11286

 

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出口加工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9167211XD。

   法定代表人薛正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维,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静静,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20607605Y。

法定代表人马勇。

被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30688N。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珂,女,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197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还原告3043剩余304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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