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西安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403执342号
***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03民初14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维修费942145.86元,负担案件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由被执行人按照约定对申请执行人购买的太阳能路灯履行了保修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做结案处理,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03执3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1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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