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1728号
***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商洛市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02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商洛市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42618元及迟延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市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向本院缴纳案款42618元,缴纳本案执行费54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案款42618元,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7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