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9民初183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1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强,重庆渝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1幢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87538021。
法定代表人:杨继开,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经审查发现,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渝0119民初179号。本案与(2022)渝0119民初179号案件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所引发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按审理……”的规定,两案应当合并审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渝0119民初179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张钊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钟俊鹏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