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赣0302执保960号
江西省德弘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省德弘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民初4279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尾号0088账号117832.34元;(支票户,冻结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已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AFC××**车辆。(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