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执2984号
申请执行人:杜道伟,男,汉族,生于1974年9月12日,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恒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长江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康永愉,任公司经理。
关于杜道伟与被执行人河南恒康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在执行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381执2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义磊
执行员 张 杨
执行员 段照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丁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