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楚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8241号
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1906-19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640309046。
法定代表人:黄维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冰梅、梁淑燕,均系该司员工。
被告:湖北楚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立新乡十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326099725E。
法定代表人:陈鹏。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楚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超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成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