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706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4月6日,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被执行人: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201854432E。
法定代表人:夏征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且不足以偿还,部分银行未反馈,有工商注册信息,无证券股票保险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吴房产登记信息,暂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70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璟
审判员 杨 彪
审判员 袁红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运驰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