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千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席小东、临泉县千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1221民初4986号******
原告:***,男,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系***儿子。******
被告:席小东,男,199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临泉县千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152030452P(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席小东、临泉县千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