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2民初2197号
原告:河南万**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陈庄街与灞陵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李丹,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陈化店镇东许由玫瑰园内。
法定代表人:王连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姚村镇富康街11号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郑艳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河南万**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2022年4月25日,原告河南万**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万**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4.32元,由原告河南万**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丁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韩亚茹
书 记 员  刘 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