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3798号 申请人: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工业集中区(徐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632478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高新区高新街17号2幢环能科技大厦7层701-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326559X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42万元,申请人绿环公司以大成诉讼保全担保(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绿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案件申请费2620元,由绿环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