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岛吉上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4-04-21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崂执字第11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青岛吉上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卓锋,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吉上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71921元,执行费1911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4年3月27日办案人员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至此,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崂民一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李建才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曲启斐